1月30日,國家鐵路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發布的《關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 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積極鼓勵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不斷提升鐵路運輸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促進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車物流成本、助力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意見》指出,對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范圍(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不受此限制),采用鋰離子電池驅動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或純電動新能源商品汽車,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鐵路運輸新能源商品汽車不按危險貨物管理,由承托雙方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運輸。辦理新能源商品汽車國際鐵路聯運,應當符合鐵路合作組織《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附件第2號《危險貨物運送規則》等有關規定。
《意見》強調,各地區鐵路監管局要結合轄區實際,加強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監管,加大對謊報品名和違規運輸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暢通。要加大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宣貫力度,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依法合規辦理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要組織鐵路運輸企業及時總結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經驗,結合實際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意見建議,不斷完善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確保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
以下為《意見全文》
國家鐵路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 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
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各專業運輸公司: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更好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鐵路運輸需求,有效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聚焦企業反映突出的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需求,明確鐵路支持政策,規范鐵路運輸服務,加強鐵路運輸管理,強化鐵路運輸安全監管,充分發揮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作用和鐵路運輸綠色低碳優勢,積極鼓勵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不斷提升鐵路運輸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促進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車物流成本、助力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二、支持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
積極鼓勵鐵路運輸企業開展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對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范圍(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不受此限制),采用鋰離子電池驅動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或純電動新能源商品汽車,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鐵路運輸新能源商品汽車不按危險貨物管理,由承托雙方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運輸。辦理新能源商品汽車國際鐵路聯運,應當符合鐵路合作組織《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附件第2號《危險貨物運送規則》等有關規定。
三、規范鐵路運輸條件
(一)托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托運人應當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車不受此限制),合格證應當與實際托運的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相符。
(二)電池荷電狀態及油箱狀態。新能源商品汽車的動力電池荷電狀態不得超過65%。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油箱孔蓋處于關閉狀態,無泄漏、滲漏問題,鐵路運輸過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
(三)托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除裝配的電池外,不得夾帶備用電池和其他電池。除出廠配備的必備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車內部及后備箱內不得裝載和夾帶其他物品。
四、加強鐵路運輸管理
(一)保證貨物安全。托運人應對提供的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車不受此限制)的真實性負責,對托運的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質量和安全性負責。
(二)加強承運把關。鐵路運輸企業承運新能源商品汽車時,應認真查驗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車不受此限制),無產品出廠合格證的不得承運。裝載新能源商品汽車的鐵路車輛、集裝箱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不得使用技術狀態不良、未按規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集裝箱。使用鐵路貨車裝載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車時,應當符合《鐵路貨物裝載加固技術要求》(TB/T 30004)。
(三)加強應急管理。鐵路運輸企業、托運人等運輸單位應根據《電動汽車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指南》(GB/T 38283),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發生突發事件后及時采取妥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五、強化鐵路運輸安全監管
各地區鐵路監管局要結合轄區實際,加強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監管,加大對謊報品名和違規運輸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暢通。要加大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宣貫力度,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依法合規辦理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業務。要組織鐵路運輸企業及時總結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經驗,結合實際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意見建議,不斷完善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確保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動態掌握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鐵路運輸需求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鐵路運輸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上下聯動、橫向協同,確保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
(二)加強信息管理。鐵路運輸企業要組織托運人做好新能源商品汽車運輸信息錄入工作,掌握新能源商品汽車運量流向。各地區鐵路監管局要動態掌握轄區內新能源商品汽車運輸信息,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國家鐵路局。
(三)加強政策宣貫。各地區鐵路監管局和鐵路運輸企業要通過多種方式做好政策宣貫,確保企業知曉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有關政策和安全要求,主動幫助企業辦理托運手續,不斷提高新能源商品汽車鐵路運輸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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