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戶籍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縣域內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消費券等支持。加大農村地區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
創新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維護模式
(一)加強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支持地方政府結合實際開展縣鄉公共充電網絡規劃,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配電網規劃等的銜接,加快實現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合理推進集中式公共充電場站建設,優先在縣鄉企事業單位、商業建筑、交通樞紐(場站)、公路沿線服務區(站)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設施,并向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鄉村旅游重點村等延伸,結合鄉村自駕游發展加快公路沿線、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充電樁建設。
(二)推進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共享。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既有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因地制宜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條件改造,具備安裝條件的居住社區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落實新建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推動固定車位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落實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管理機構管理責任,加大對居住社區管理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解決機制。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用戶安裝充電設施,可探索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合作的機制。引導社區推廣“臨近車位共享”“社區分時共享”“多車一樁”等共享模式。
(三)加大充電網絡建設運營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地方出臺農村地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專項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站)、公共汽電車場站和汽車客運站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考慮鄉村級充電網絡建設和輸配電網發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開展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增強農村電網的支撐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
(四)推廣智能有序充電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充電基礎設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范圍,鼓勵新售新能源汽車隨車配建充電樁具備有序充電功能,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準。鼓勵開展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V2G)、光儲充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探索在充電樁利用率較低的農村地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用戶低谷時段充電。
(五)提升充電基礎設施運維服務體驗。結合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環境、電網基礎條件、運行維護要求等,開展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制修訂和典型設計。完善充電設施運維體系,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推動公共充換電網絡運營商平臺互聯互通。鼓勵停車場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燃油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利用技術手段對充電需求集中的時段和地段進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務保障。
支持農村地區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六)豐富新能源汽車供應。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針對農村地區消費者特點,通過差異化策略優化配置,開發更多經濟實用的車型,特別是新能源載貨微面、微卡、輕卡等產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車評估體系,對新能源二手車加強檢查和整修,鼓勵企業面向農村地區市場提供優質新能源二手車。
(七)加快公共領域應用推廣。加快新能源汽車在縣鄉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推廣應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發揮引領示范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公交、道路客運、出租汽車、執法、環衛、物流配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支持力度。
(八)提供多元化購買支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村戶籍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縣域內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消費券等支持。鼓勵有關汽車企業和有條件的地方對淘汰低速電動車購買新能源汽車提供以舊換新獎勵。鼓勵地方政府加強政企聯動,開展購車贈送充電優惠券等活動。加大農村地區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
強化農村地區新能源汽車宣傳服務管理
(九)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通過新聞報道、專家評論、互聯網新媒體等方式積極宣傳,支持地方政府和行業機構組織新能源汽車廠家開展品牌聯展、試乘試駕等活動,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聯合產業鏈上游電池企業開展農村地區購車三年內免費“電池體檢”活動,提升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
(十)強化銷售服務網絡。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下沉銷售網絡,引導車企及第三方服務企業加快建設聯合營業網點、建立配套售后服務體系,定期開展維修售后服務下鄉活動,提供應急救援等服務,緩解購買使用顧慮。鼓勵高職院校面向農村地區培養新能源汽車維保技術人員,提供汽車維保、充電樁維護等相關職業教育,將促進就近就地就業與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有效銜接。
(十一)加強安全監管。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體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種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車及電池質量安全水平,嚴格農村地區充電設施管理,引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接入政府充電設施監管平臺,嚴格配套供電、集中充電場所安全條件,確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強化管理人員安全業務培訓,定期對存量充電樁進行隱患排查。引導農村居民安裝使用獨立充電樁,并合理配備漏電保護器及接地設備,提升用電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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