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 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業內引起廣泛關注。該通知有哪些亮點?如何貫徹落實,提升監管效能?中電傳媒記者就以上問題采訪了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主任陳濤。
四大維度貫徹落實“放管服”
中電傳媒記者: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從哪幾個方面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
陳濤:2020年,資質中心將在國家能源局黨組的堅強領導下,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指導各派出機構持續深化行政許可“放管服”改革,重點圍繞“簡化許可、深化信用、強化監管、優化服務”四個方面開展工作。
中電傳媒記者:您能簡單介紹下這四個方面工作重點嗎?
陳濤:簡化許可重點是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降低準入門檻;深化信用重點是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在許可審查、日常監管、行政處罰等方面積極應用分類監管措施,推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強化監管重點是針對許可制度執行中的突出問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公平競爭;優化服務重點是提升資質管理和信用工作信息化水平,深化許可辦理“最多跑一次”,推動政務服務質量和效能全面提升。
優化許可服務 提升服務質量
中電傳媒記者:為什么將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作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切入點?是如何體現“放管服”要求的?
陳濤:首先,壓減、規范和優化行政審批一直是“放管服”改革的重點。自2015年國務院推行“放管服”改革以來,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削減,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終結。黨的十九大以來,國務院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證照分離”等優化政務服務措施,對行政許可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次,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是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2019年底,國務院頒布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放寬市場準入、推進公正監管、進一步簡政便民的要求上升到法規層面。電力業務許可作為列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的行政許可事項,必須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有關要求,在發揮許可制度規范市場準入、維護市場秩序作用的同時,通過優化許可服務來提升行政服務質量和效能。
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集中體現了“放管服”改革要求。拓寬豁免范圍、降低許可準入門檻、簡化許可申請材料,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鼓勵分布式發電和可再生能源發展,體現了“放”;明確許可準入要求、把好退出關口,促進淘汰落后產能,體現了“管”;落實“一網通辦”要求,探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監管效能,體現了“服”。
三項措施著力發揮許可功效
中電傳媒記者: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哪些具體措施?將在哪些方面發揮作用?
陳濤:《通知》從三個方面明確了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的具體措施,通過簡管理、嚴準入、強監管進一步發揮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在激發市場活力、落實改革要求、規范市場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簡化管理,繼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比如,《通知》明確繼續對分布式發電、可再生能源發電等項目實施電力業務許可豁免、簡化政策,并將余氣發電、煤礦瓦斯發電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納入豁免、簡化范圍;又如,《通知》將小水電的許可簡化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了總裝機50MW;將經營余氣、煤礦瓦斯等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業務的企業納入簡化政策適用范圍。
二是嚴格準入,貫徹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
比如,《通知》明確加強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許可準入監管,強調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于并網后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又如,《通知》要求做好煤電機組市場退出,對關停機組按規定辦理變更或注銷,明確經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確認已實際關停的項目,應按規定變更或注銷電力業務許可證;煤電應急備用電源關停后應及時變更或注銷電力業務許可證。
三是加強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比如,《通知》明確規范增量配電業務許可管理,要求在供電企業持有的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副本“供電營業區覆蓋范圍”中統一標注“不含已許可的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同時強調原供電企業應當妥善處置存量資產和用戶,不得在已許可的增量配電區域內發展新用戶,這樣避免出現交叉供電問題,維護增量配電經營企業合法權益。
又如,《通知》要求加強輸、供(配)電企業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強調輸、供(配)電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定期自查、申請許可事項變更;明確供(配)電企業供(配)電設施投入運營、終止運營的,不列入許可事項變更,按照登記事項變更管理;輸電企業主網架輸電設施投入運營、終止運營的,按照許可事項變更管理。
抓住關鍵點 提升許可監管效能
中電傳媒記者: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應做好哪些工作,提升監管效能?
陳濤:對于提升許可監管效能,我認為要抓住7個關鍵點:
一是加強政策宣貫,拓寬傳播渠道,幫助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和增量配電試點項目業主更快、更全面地知曉、了解、掌握新政策,同時根據《通知》明確的事項,修訂許可辦理指南,方便企業、群眾辦事。
二是組織做好豁免范圍內已取得許可企業的電力業務許可證注銷工作,確保豁免政策快速落地。
三是重點對并網風電、光伏企業進行摸底,組織未按要求持證經營的企業及時進行整改。
四是加強與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協調、配合,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細化煤電機組許可管理,梳理轄區內列入淘汰關停計劃的煤電機組名單,督促企業完善手續,做好煤電機組許可證注銷工作。
五是對供電營業區域內涉及增量配電試點的供電企業進行許可證標注,組織開展輸、供(配)電企業許可證集中變更工作。
六是完善政務服務系統,確保許可申請、變更、自查等業務全部網上辦理,且辦理流程、辦理結果公開透明。
七是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結合,進一步規范電力市場準入秩序,促進優化營商環境。
放出活力、管出成效、服出便利,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我們始終在路上。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將和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廣大資質系統工作人員一起,繼續以更便捷、透明、高效的服務,助力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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