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
(八)落實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十)完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配套設施。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接電裝表,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設置專用服務窗口,開辟電力擴容等審批服務綠色通道。開展農村地區配套電網摸底調研,針對不符合充換電基礎設施接電裝表要求的及時進行升級改造,加快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在適宜使用電動汽車的農村地區有效覆蓋。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廣泛參與智能有序充電。
(十一)推動公共領域增加新能源汽車采購數量。推動巡游出租車、城市物流車、公交車等重點公共領域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二十)持續發放商品消費券。充分利用現有省級消費券資金,2023年內全省再統籌發放不少于1億元消費券,用于支持汽車(新能源汽車)、綠色智能家電以及家居領域等升級類消費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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