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安徽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暫行)》,這是繼10月10日《安徽省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建設方案(2023-2027年)》發布之后,安徽出臺的又一個充換電基礎設施領域政策文件。《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全部要能裝充電樁
《辦法》明確,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35%的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已建住宅小區、交通樞紐、超市商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以及園區、學校,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可以結合舊區改造、停車位改建、道路改建等情況建設充換電設施。
優化項目建設備案流程
《辦法》明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小)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換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備案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的充換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公用充換電設施接入省級平臺
《辦法》明確,從事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當履行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建立充換電設施運營管理系統、建立運營質量保證體系和履行運營安全主體責任等義務,對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實行承諾公示制管理。
《辦法》明確,省內公用充換電設施,應接入安徽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鼓勵自用、專用充電基礎設施接入省級平臺,各市已建充換電基礎設施監管服務平臺應與省級平臺實現數據互聯互通。
保障充換電項目建設
在充換電電費方面,《辦法》明確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相應分類電價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在用地方面,《辦法》明確將充換電設施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各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充換電設施建設需要加強用地保障。
《辦法》明確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13個省直單位及各市人民政府職責分工,統籌推進全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
來源:安徽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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