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加大裁判規則和裁判標準的供給力度,助力綠色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竹梅介紹,《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第一部涉“雙碳”規范性文件,對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碳這一新領域的各類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對于助力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
針對近年來涉碳交易糾紛案件呈現類型新、數量逐年增多的特點,《意見》提出,審理碳排放權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碳市場交易相關主體之間的權責,推動提高市場流動性、形成合理碳價,增強企業碳減排動力。審理碳排放配額等擔保案件,要穩固碳市場業務創新的制度基礎,助力碳交易產品發揮融資功能,穩定市場預期。
在依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方面,《意見》提出,審理新業態新模式生產服務消費案件,要強化對新類型環境權益交易模式、資源要素市場創新的規則指引;審理溫室氣體排放民事侵權案件、大氣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堅持生態修復優先,處理好固碳和增匯的關系,積極引導和規范侵權人購買碳匯產品折抵賠償碳匯損失、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依法處理好發展和減排的關系,《意見》提出,審理產能置換合同案件,要充分發揮合同在市場配置資源中的重要作用,同時按照產業政策和碳排放強度、碳排放總量雙控要求,創新惠企紓困舉措,有序淘汰落后產能。審理涉高耗能、高碳排放企業生態環境侵權案件,要適應用能權,鋼鐵、水泥產能等新類型生態資源權益對司法保護提出的新要求,引導企業有序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在經濟發展中促進綠色轉型、在綠色轉型中實現更大發展。(記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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