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平陽縣人民政府印發平陽縣推動制造業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對完成備案并接入市級分布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1 元/千瓦時的補貼。對于實際投運的分布式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運營主體0.8元/千瓦時的補貼。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平政辦〔2022〕3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平陽縣推動制造業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已經縣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平陽縣推動制造業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以新發展理念引領制造業跨越式高質量發展,聚焦“工業強縣”建設升級版,全力打造全球印包裝備產業新高地、長三角新材料先進制造基地、浙南新智造集聚地,夯實共同富裕產業基礎,制定本扶持辦法。
一、聚力提質擴量增效,構建高能級現代產業體系
1.推動新興產業培育壯大。首次認定符合條件的規上戰略性新興企業,保持兩年在庫的獎勵10萬元。滾動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重點提升庫,對當年提升庫內企業實現戰略新興產業年銷售收入首次超3000萬元且同比上年增速超20%的,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2.鼓勵重大產業項目建設。新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的,按項目獲得省級用地獎勵指標給予1萬元/畝獎勵、最高200萬元獎勵(該項獎勵與第22條地價優惠不得重復享受)。對重大制造業項目涉及的產業空間、能耗排放等指標,實行全縣域統籌。(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
3.提高制造業平臺能級。創建類小鎮除省級、市級的期權獎勵外,創成省級特色小鎮并獲驗收命名的,縣政府再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300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獲得市級小微園績效評價A檔、B檔的分別給予申報單位20萬元、10萬元獎勵。首次評定省級五星、四星級、三星級小微園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機構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同時獲得績效評價(A、B檔)和星級評定(三、四、五星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獎勵。完成小微園數字化建設并達到規范要求的,給予運營管理機構30萬元補助。對認定為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高等級平臺基地的,給予申報主體一次性200萬元獎勵。獲評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園區的,給予申報主體一次性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二、聚力新舊動能轉換,構建高層次產業創新體系
4.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新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在上級補助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市級首臺(套)產品獎勵25萬元。新認定為省級新材料首批次項目給予50萬元獎勵。新認定“浙江制造精品”的企業,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通過驗收的省重點技術創新專項項目,給予10萬元/個獎勵。通過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的項目,給予2萬元/個獎勵(同一年度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個)。(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5.加大創新載體梯隊培育。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30萬元、5萬元獎勵;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國家級800萬元、國家地方聯合500萬元、省級300萬元、市級10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縣科技局)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省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牽頭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運營單位、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國家、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重點企業設計院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5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支持和鼓勵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高層次人才在我縣設立研究院、創新中心等高能級科創平臺,并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運營經費、項目經費等資金扶持。鼓勵企業引進大院名校共建產學研合作平臺(訂立校政企合作協議),對建立開放型技術平臺并服務本縣其他企業的每年予以20萬元以內的績效獎勵。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科創園、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家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科創園、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獲得省、市級考評優秀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科技局)
6.深入實施機器換人。工業企業機器換人技改項目備案后兩年內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200萬元(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以上,分別按實際投資額的10%、15%、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省“四個百項”重點技術改造示范項目不受最高獎勵金額限制);一級土地市場新供地新設立企業需達到投資合同約定的投資強度且正常生產經營滿1年(以銷售發票開具為起始時間)后購置的設備方能享受技改補助政策,新設立企業與原有符合補助政策企業的直接控股股東(股份占50%以上)相同的,該新設企業投資項目視同技術改造項目。對企業購置三軸以上工業機器人(工業機器人按GB/T12643-2013標準定義執行)且單價在1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按省與縣1:2的比例)。對經縣小微園辦準入評審、在小微企業園內生產經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購置金額大于50萬元的生產設備,參照機器換人政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7.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支持規上工業企業開展年節能量30噸標準煤以上或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的綠色改造項目,項目實際投資在100萬元(含)—500萬元、5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實際投資額的12%、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新列入市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新列入省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新列入國家級的加倍獎勵;獲得省級節水型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獲得省級節水標桿企業的按A、B、C、D四檔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水利局)對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并通過省級審核驗收合格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節能診斷服務通過達標驗收的,按每份節能診斷報告35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縣經信局)。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獎勵20萬元,每增加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獎勵2萬元,最高限額30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8.推廣節能減碳技術。對完成備案并接入市級分布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 0.1 元/千瓦時的補貼。對于實際投運的分布式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運營主體0.8元/千瓦時的補貼。(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國網平陽縣供電公司)
9.深入推進智能化改造。開展智能化改造診斷咨詢服務,按完成智能化改造診斷報告、數字化車間(智能產線)設計方案、智能工廠設計方案個數分別給予服務機構1萬元/個、5萬元/個、10萬元/個獎勵。經備案登記且實際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網絡軟硬件和智能化設備實際投入給予20%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列入國家、省級、市級智能制造(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試點示范項目的,按照級別分別給予智能化設備和網絡軟硬件實際投資額35%、30%、25%的獎勵,國家級最高獎勵2500萬元、省級最高獎勵2000萬元、市級最高獎勵1000萬元。規上股改企業、國家、省級“引才計劃”企業實施的智能化改造項目和省“四個百項”重點技術改造示范項目,在不超過最高補助額的前提下,在原有基礎上再加兩個百分點的補助。對國家級、省級產業鏈協同創新、工業強基工程(重點產品)、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等項目已獲得省級以上財政資金支持的,我縣在上級補助基礎上再根據智能化技改政策給予補助;同一個項目符合我縣多項技改補助標準的,就高享受補助。(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10.加速企業軍民融合發展。本地企業承接部隊軍用技術轉移并實現項目產業化的,按照轉移軍用技術合同金額的2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新獲軍工“三證”的,每證補助20萬元。獲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稱號的分別獎勵500萬元、100萬元;首獲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或省級軍民融合科技協同創新示范平臺稱號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50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11.支持企業品牌質量建設。新獲籌建的國家、省級質檢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及提名獎的分別獎勵300萬元、150萬元獎勵;新獲浙江省政府質量獎、浙江省質量管理創新獎、“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分別獎勵200萬元、60萬元、30萬元;新獲溫州市市長質量獎、溫州市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通過評審方式新獲得平陽縣政府質量獎、平陽縣政府質量創新獎的,給予20萬、10萬元獎勵。通過非認證渠道獲得“品字標”使用權限、被認定為省“品字標”企業的獎勵10萬元。主導(第一起草或合并第一起草或排名不分先后,以下均同)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市級地方標準和縣級地方標準規范的企業(組織),每項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獎勵;主導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含綠色產品評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含綠色產品評價行業標準)、省市級地方標準和縣級地方標準規范的企業(組織),每項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8萬元和3萬元獎勵;主導制訂“浙江制造”標準(含綠色產品評價服務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給予30萬元獎勵。參與(前三)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給予3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參與(其它位次)完成國際標準制定的,獎勵10萬元。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準化試點項目建設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對新獲得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對實驗室通過CNAS實驗室國家認可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獎勵5萬元、15萬元。對當年獲得AAA級、AA級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新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和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在上級補助基礎上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新承擔工業領域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浙江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溫州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12.促進知識產權產業化。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規上企業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取得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證書,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實體運營公司注冊地在縣內的省級知識產權聯盟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且授權地在縣轄區內的,每件給予0.3萬元獎勵(含納稅企業通過專利申請權轉移獲得發明專利權);對個人(個體工商戶)同一年度授權的專利最多獎勵3件;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途徑遞交并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專利申請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新獲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獎勵10萬元、5萬元。推進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對縣內企業通過純專利權或商標專用權質押方式向銀行貸款,并經第三方評估機構或銀行內部評估,所支付的利息給予以發放貸款同期央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利息總額50%進行貼息,貼息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同一專利權或商標專用權連續質押貼息補助最多不超過3年,年度內單個企業申請專利權或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貼息資金最高不超過15萬元,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不重復計算。對企業購買發明專利保險所支付的保費按50%比例予以資助,同一企業年度保費資助總額不高于10萬元。經行政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獎勵50萬元;獲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區域公用品牌(商標)、浙江省品牌指導服務站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三、聚力數字經濟賦能,構建高水平智能制造體系
13.推動“兩化”融合縱深發展。支持規上工業企業開展“兩化融合”應用,其信息化設備采購及軟件支出等實際投資額達到50萬元以上,在合理工期內(合理工期是指項目立項前12個月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30個月)竣工按項目實際投入總額的20%給予補助,對屬于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的企業,補助標準提高2個百分點,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通過省級、市級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含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項目),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新認定的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個性化定制示范企業、網絡協同制造示范企業,按照國家級、省級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新認定的省、市級上云標桿企業(制造業“云上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獎勵15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14.提升產業基礎數字化。聚焦“產業大腦+未來工廠”,加快傳統行業的數字化改造,推進鏈主型企業加快布局未來工廠和新智造試點。對成功揭榜掛帥省級產業大腦建設試點的建設單位(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試點在全省應用推廣的再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對成功揭榜掛帥省級數字經濟系統應用場景,并部署在省級數字經濟綜合應用門戶上的建設單位(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省級產業大腦試點的建設運營單位(企業),視運營推廣情況(服務企業數、連接設備數或數據采集點等)按實際運營費用最高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年給予補助,連續補助兩年。對采用產業大腦部署特色應用的企業,按各單項應用的實際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對列入省級新智造試點的行業,試點期間每年給予500萬元專項經費支持。支持印包機械、塑編塑包行業的企業按照“輕量級”模式實施數字化改造,數字化改造投資在10-50萬元之間的,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超50萬元以上部分,參照“兩化融合”政策執行。新認定的省級“未來工廠”、省級“未來工廠”培育名單、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別獎勵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15.加快布局數字基礎設施。引導規上企業開展生產線5G改造,在生產區實現5G網絡連續覆蓋,具備清晰5G應用發展規劃的,按硬件、軟件和流量資費等實際投資(不低于100萬元)3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新認定為5G融合應用示范項目的獎勵5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新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25萬元。制造業企業接入、使用市級以上行業級、區域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按照當年合同金額的3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新建成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獎勵200萬元。
16.支持軟件產業發展。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百強”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以下簡稱軟件業企業),設立注冊資金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軟件業企業及研發機構,落戶平陽之日起兩年內主營業務銷售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在職員工數達到50人以上,按其銷售收入給予不超過15%的獎勵,最高獎勵1500萬元。對其他新引進的軟件業企業,落戶之日起兩年內主營業務年度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在職員工數達到30人以上,按其銷售收入給予不超過10%的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新入圍中國百強的軟件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省級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的獎勵50萬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研發投入在200萬元以上(含)且占當年主營業務銷售收入6%以上的,按實際研發投入的15%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17.扶持數字核心產業發展。新入選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的,獎勵20萬元。新列入省級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獎勵50萬元。新列入國家、省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新認定的市級數字經濟產業園區獎勵50萬元。對首次上規的軟件業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軟件業企業年度銷售收入(或從事嵌入式軟件研發和生產的工業企業年度軟件業務銷售收入)新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軟件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規上工業企業,按實際認證費用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資質(ITSS)三級、二級、一級認證的規上工業企業,按實際認證費用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規上工業企業,按實際認證費用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首次通過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的補助。首次通過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規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首次取得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資質的規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通過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認證或者安全檢測機構檢測的,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四、聚力競爭優勢提升,構建高素質企業培育體系
18.鼓勵企業拔尖提檔。對首次上規的(含新建投產項目)工業企業,連續在庫2年的獎勵10萬元,在庫3年且銷售收入同比增長20%以上的再獎勵10萬元。對企業上規后補繳原有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有關規定的,可免于加收滯納金。建立綠色通道,以“一企一策”的方式幫助新上規企業解決各類歷史遺留問題。每年開展平陽縣工業企業爭先創優評選并予以獎勵,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縣經信局)對當年度獲得平陽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十強企業的高管及優秀員工(原則上連續繳納社保費三年以上)的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公立學校)予以照顧統籌安排。(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對獲得市級“最美工廠”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當年評為省企業管理標桿企業創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19.鼓勵企業做強做精。新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原隱形冠軍培育企業已享受過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省級隱形冠軍復評結果優秀且未享受過隱形冠軍政策的給予獎勵50萬元;新認定的省創新型示范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分別獎勵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0.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制造業企業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且實繳稅收超300萬元、銷售收入首次突破4億元且實繳稅收超1200萬元、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且實繳稅收超3000萬元、銷售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且實繳稅收超6000萬元、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且實繳稅收超1.5億元、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且實繳稅收超3億元,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新供地項目的企業在履約合同達產達效范圍內不予參評)。首次入選“中國500強”“浙江省百強”、省“雄鷹計劃”企業的,分別獎勵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1.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支持行業優勢企業和上市掛牌公司對中小企業以及落后企業、經營困難企業的開展兼并重組(不含股權轉讓),鼓勵高成長性企業對資源閑置企業進行兼并重組。對在本縣實施兼并重組或本縣企業到縣外開展并購后新增產值、稅收反映在本縣,且收購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收購方實際發生收購額5%限額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經信局)被重組企業原核定的用水、用電、用能、排污權等要素指標,允許直接更名或過戶到重組企業,新增容量按規定辦理;重組中涉及項目審批、環評、安評、排污、消防、項目施工等相關批準文書符合條件的,可通過直接更名方式過戶到新企業。(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國網平陽縣供電公司)
五、聚力改革攻堅突破,激發高質量發展要素活力
22.強化工業用地保障。統籌實施工業區塊線制度,對劃定范圍進行長期鎖定并開展環境提升,確保與工業經濟增長相匹配的工業用地規模,穩定產業發展預期。加強工業用地全周期管理,嚴格投資合同履約核查,及時追究違約責任,依法嚴厲處置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變相炒賣產業用地的行為。(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投資促進服務中心)探索產業平臺靈活供地模式,滿足“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特色小鎮、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等產業平臺的發展需要,每年新出讓的工業(制造業)用地占年度出讓土地比例不低于30%。每年盤活的低效用地,優先支持工業發展。(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平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符合產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優先發展且土地利用率、畝均稅收高的項目、有效期內的溫州市領軍型工業企業、溫州市高成長型工業企業、平陽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十強企業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用海)指導價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但不得低于本區域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3.優化資源配置效率。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推動要素市場化交易,落實土地、用能、排污權等要素分配與區域“畝均效益”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差別化要素配置加收的水、電等費用統籌用于平陽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對被評為省級、市級畝均效益領跑者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度平陽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十強企業、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畝均效益評價定檔A類;新上規的工業企業在庫前2年畝均效益評價定檔B類;當年度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初評結果為C、D類的企業予以提一檔;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原則上不列入畝均效益評價D類。(責任單位:縣畝均辦)建立能源“雙控”聯動工作機制,發揮能耗指標在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準入方面的導向性作用,確保用能資源向優勢平臺、優勢產業和優勢企業傾斜。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產業創新,有效盤活存量能源資源。建立工業企業排污權使用績效評估機制,實行差別化激勵措施,提高環境資源的利用效益。探索建立市場化用能新機制,完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體系、交易程序、交易規則和監管辦法。對產業鏈關鍵節點招引企業、行業內核心企業產能提升以及單位能耗貢獻值高于平均水平的,給予用能及排污的優先支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推動鏈主型企業梳理上下游重點企業名單,保障產業鏈關鍵環節企業用電需求,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防范訂單違約風險。(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信局、國網平陽縣供電公司)
24.持續推動“騰籠換鳥”。在保持工業用地性質、用途不變的前提下,積極鼓勵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用地,提高工業用地流轉效率。對于畝均效益評價B類以上制造業企業通過司法拍賣或市場化交易(針對建成投產已滿一定年限的工業用地)等方式取得存量工業用地的并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的,受讓企業項目投產后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新增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0000萬元、20000萬元以上且銷售收入增速不低于15%,則在達標年度次年,分別按其銷售收入給予2%、3%、5%的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5.推進工業用地集約利用。鼓勵制造業企業利用現有工業用地,在安全允許、規劃合理范圍內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新增建筑面積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工業建設項目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軍事、航空、消防、安全、日照、停車等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的基礎上,建筑容積率不設上限,下限應當符合浙江省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建筑密度一般≤55%,特殊產業項目可放寬至60%;綠地率不設下限,建筑高度在滿足日照分析的前提下不再設定上限指標限制。投產后容積率達到1.5以上且畝均稅費超過20萬元/畝的“空間換地”項目,新增部分第4層按照建筑面積獎勵100元/平方米;第5層及以上,按照建筑面積獎勵200元/平方米(規上股改企業的獎勵標準提高20%),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
26.加強制造業項目生活服務用地保障。鼓勵總部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建設企業總部及配套設施,重點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內的存量工業項目,以及產業園區外畝均效益A、B類且用地面積50畝以上的存量工業項目,在確保安全、滿足職工居住需求、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前提下,可以通過新建、拆除重建、擴建等方式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將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內的新建工業項目,職工居住需求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將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適當集中起來,統一規劃、統籌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
27.加大金融人才支持力度。推動金融機構專項安排制造業企業貸款規模,確保制造業貸款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力爭實現制造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項貸款增速,逐步提高制造業貸款占全部貸款比重。增加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對于前期以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形式支持的制造業企業鋪底資金需求,及時以中期流動資金貸款予以置換。對于3年以內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靈活確定本息還款計劃。引導金融機構擴大技改貸投放力度,發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特許經營收費權等抵質押綠色信貸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對“騰籠換鳥”投資項目融資需求,優先給予中長期貸款支持。加大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但暫時遇到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銀行對畝均效益評價ABC類企業無還本續貸。鼓勵企業按規定建繳住房公積金制度,大力推廣住房公積金人才貸款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平陽分中心、人行平陽支行、溫州銀保監分局平陽監管組)
六、聚力服務優化保障,構建高品質一流營商環境
28.涉企審批事項便利化。加快數字政府建設,實現政務服務線上“一件事一網通辦”,線下“一件事一次辦”,90%以上事項“掌上辦”。全面推行以告知承諾為核心、數字技術為支撐的極簡極速審批辦事模式,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深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行聯合審批,聯合驗收,項目竣工備案后自動辦理不動產權證。建立施工圖審查分類管理制度,實行特殊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提前審查,低風險工程告知承諾、一般工程施工許可后審查。在確保消防系統建成投用的前提下,探索工業廠房分期(幢)驗收管理辦法,力促項目早開工、早投產、早見效。(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大數據管理中心、縣政務服務中心)
29.深入實施“三服務”2.0版。完善縣領導聯系重點企業、企業難題現場辦公、難題直通車等制度,暢通政企溝通渠道,精準服務企業。突出以企業為中心的政務服務理念,構建服務企業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制造業重大落地項目全周期服務機制、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制度、涉企政策全流程服務機制,在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中充分考慮企業實際需求。(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30.營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嚴格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著力提升司法服務、執法服務水平。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鼓勵企業創新。規范涉企執法行為,嚴禁無執法權的機構和人員實施執法行為,編制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清單,積極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讓企業、企業家充分感受到司法對企業發展的有力保障。完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納入標準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強化“三線一單”落地應用,推進環評制度改革,在已完成園區規劃環評審查的區域,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簡化環評或承諾備案管理。(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
附 則
1.關于辦法適用對象。本辦法所指企業是指在平陽縣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正常生產經營的工業企業(本文另有規定的除外)。除小微園及入園企業條款外,“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C類規下企業、D類企業、嚴重失信名單企業均不享受本辦法財政資金補助全部條款。嚴重失信名單由縣信用辦審核確定,依法限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各類表彰獎勵等政策扶持。嚴重失信名單、“畝均論英雄”評價結果名單以獎補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單為審核節點。
2.本辦法提出的獎勵或補助資金如正文中無明確表述,均指縣財政資金。對企業獲得上級專項轉移支付的獎勵資金,縣財政給予全額撥付,上級政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政策執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包括年度銷售收入)按從優、從高、不重復計算原則享受獎勵和扶持。本辦法條款中涉及升級獎勵的,按不同級別獎勵標準補足級差。
3.對溫州市領軍型工業企業、溫州市高成長型工業企業、平陽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十強企業執行差別化地價扶持辦法時,企業名單以土地摘牌當日正式有效文件為準。
4.本辦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具體工作由各職能部門承擔。辦法適用從2022年1月1日開始計算,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施行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包括有連續年限、符合條件但未兌現完畢)的項目按原政策兌現;2020年8月1日后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首次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但未兌現獎勵的規上企業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辦法也作相應調整。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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