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陜西省發改委印發《陜西省2023年電力中長期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鼓勵新能源發電參與市場交易,原則上除優先發電之外的電量全部進入市場,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消納。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其他用戶可自愿參與交易。
(一)市場主體
1. 電力用戶。符合市場化交易準入條件并在電力交易平臺完成注冊的電力用戶,2021年11月-2022年10月實際用電量5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電力用戶可直接參與交易,或自主選擇一家售電公司代理參與交易;實際用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下的電力用戶,只可自主選擇一家售電公司代理參與交易。
2. 發電企業。交易組織前投入商業運營且獲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符合市場化交易準入條件、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在陜西電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冊的發電企業。
3. 售電公司。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售電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體改規〔2021〕1595號)要求,在陜西電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冊并公示無異議的、且已按規定遞交履約保函(保險)的售電公司。
(二)相關要求
1. 燃煤發電上網電量全部參與市場化交易。
2. 鼓勵新能源發電參與市場交易,原則上除優先發電之外的電量全部進入市場,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消納,新能源市場化方案另行印發。
3.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其他用戶可自愿參與交易。其中,2022年12月31日以前并網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2023年4月及以后的用電量直接通過市場交易購買;2022年12月31日以后并網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自并網運行日起第4個完整月及以后的用電量直接通過市場交易購買。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無特殊原因不得退出市場。
4. 參與2023年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市場主體,需在陜西電力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其中參與年度交易的市場主體需在2022年11月23日前完成注冊。未按要求完成注冊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可在注冊完成后參與后續批次組織的交易。
5. 市場化電力用戶2023年年度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應高于上一年度用電量的80%,并通過后續月度、月內合同簽訂,保障全年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高于上一年度用電量的90%;燃煤發電企業2023年年度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上一年度實際發電量的80%,月度及以上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上一年度實際發電量的90%。
三、交易品種及相關要求
(一)交易品種
1. 電力直接交易。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售電公司通過雙邊協商、集中交易(掛牌、集中競價、滾動撮合)等市場化方式開展的交易。
2. 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為減少交易執行偏差,相同類型的市場主體間互相轉讓交易合同電量,即發電企業與發電企業、售電公司(批發用戶)與售電公司(批發用戶)之間可以通過雙邊協商方式開展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燃煤發電與新能源發電之間暫不開展合同電量轉讓交易。
3. 發電側上下調預掛牌交易。通過發電側上下調預掛牌交易來調整處理月度發電計劃與實際上網電量存在的偏差,具有調節能力的機組按照“報價不報量”方式參與上下調報價。
4. 零售合同回購交易。若零售市場主體預測已簽訂零售合同電量大于實際需求時,可通過雙邊協商對已經形成的合同進行回購,雙方凈合同電量為原合同電量減去回購電量。
以年度(多月)為周期開展的交易,執行期為次年1-12月或者交易月次月至當年12月;以月度為周期開展的交易,執行期為次月整月。以月內為周期開展的交易,執行期為交易約定起始執行日至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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