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就《江蘇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與《江蘇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風電場、光伏電站應完善電能質量、調試管理,加強運行管理規定執行,出現下列事項之一者,每次考核5萬元:
1.電能質量指標(電壓變動、電壓閃變、諧波等)超出 國家規定值并拒絕整改;
2.不按要求向調度機構提供風電場、光伏電站接入電網 所需各種量測信息和文件資料,如測試報告、風電機組、光伏 逆變器及風電場、光伏電站的模型、參數、特性和控制系統特 性,不報、瞞報風電場、光伏電站運行各種運行數據或報表等;
3.未執行調度機構要求的并網調試、測試項目;
4.站內一次系統設備變更(如:設備增、減,主接線變更,互感器變比改變等),導致調度自動化設備測量參數、序 位、信號接點發生變化時,現場運行維護人員未能將變更內容 及時報送相關調度機構;
5.風電場、光伏電站運行時動態無功補償設備(SVG/SVC) 未投入運行。
風電場、光伏電站執行并網主體運行管理考核及風電場、光伏電站運行考核,其考核費用返還按當月所有風電場、光伏電站額定容量(含配套儲能)比例分別計算分配。
此外,黑啟動服務考核款按并網主體月度平均運行容量(風電、光伏電站按額定容量)占比返還。
江蘇能源監管辦關于《江蘇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與《江蘇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電力系統并網運行和輔助服務管理,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建設,根據《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國能發監管規(2021)60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要求,江蘇能源監管辦制修訂完成《江蘇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與《江蘇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6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將意見建議傳真至025-83199610,或將郵件發送至122347215@qq.com。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江蘇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江蘇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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