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0〕5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和《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70號)等文件要求,對通過國網新能源云平臺申報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經國家電網初審、省級主管部門確認、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復核后,按規定完成公示程序的項目予以公布。
此次納入2023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的項目共232個,核準/備案容量999兆瓦,其中:集中式發電項目3個、核準/備案容量61兆瓦,分布式發電項目229個、核準/備案容量938兆瓦。此次變更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的項目共9個,核準/備案容量104.5兆瓦,其中:集中式發電項目4個、核準/備案容量101.5兆瓦,分布式發電項目5個、核準/備案容量3兆瓦。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2023年5月26日
來源:新能源云平臺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