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完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各地完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進一步健全綠色價格機制,充分發揮電價杠桿作用,推動電解鋁行業持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強度,服務經濟社會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通知》要求,繼續對電解鋁行業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按電解鋁企業鋁液綜合交流電耗對階梯電價進行分檔,2022年分檔標準為每噸13650千瓦時;自2023年起,分檔標準調整為每噸13450千瓦時(不含脫硫電耗);自2025年起,分檔標準調整為每噸13300千瓦時(不含脫硫電耗)。對鋁液綜合交流電耗不高于分檔標準的電解鋁企業,鋁液生產用電量不加價;高于分檔標準的,每超過20千瓦時,鋁液生產用電量每千瓦時加價0.01元,不足20千瓦時的,按20千瓦時計算。
《通知》提出,鼓勵電解鋁企業提高風電、光伏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電解鋁企業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電量在全部用電量中的占比超過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激勵值的,占比每增加1個百分點,階梯電價加價標準相應降低1%。
《通知》明確,每年一季度,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電解鋁企業專項節能監察;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依據節能監察結果、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完成情況,及時確定需加價的電解鋁企業名單和加價標準,并向社會公布;電網企業根據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企業名單和加價電費總額收取加價電費。對執行階梯電價政策形成的加價電費資金,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統籌管理使用,重點用于支持高耗能行業節能改造和轉型升級、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等。
《通知》強調,應執行階梯電價加價的電解鋁企業須及時足額繳納加價電費,對未如期繳納的,應繳納加價電費按原加價標準1.5倍執行,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時相應扣分,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不得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全部用電執行保底價格。對擁有自備電廠的電解鋁企業,各地要切實加強加價電費收繳工作,確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實。嚴禁各地對電解鋁行業實施優惠電價、組織電解鋁企業電力市場專場交易等,已經實施和組織的應立即取消。嚴禁出臺優惠電價政策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能耗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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