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發展和改革委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省能源局原局長汪洪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汪洪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斥巨資跑官買官被騙,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干部職工錄用和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汪洪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汪洪溟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消息來源:遼寧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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