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電力安全監管重點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籌發展和安全,扎實推進落實《電力安全生產“十四五”行動計劃》,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電力安全風險,高效開展電力安全專項監管和重點監管,努力提升安全監管效能,不斷加強電力應急管理,持續推動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營造安全穩定的電力供應環境。
二、基本目標
杜絕重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責任事故、杜絕重大以上電力安全事故、杜絕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垮壩漫壩事故,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保持電力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三、重點任務
(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及時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準確領會和把握黨中央、國務院對電力安全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電力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認識,筑牢電力安全工作思想基礎。
2.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將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批示納入各級黨委(黨組)學習計劃和干部員工教育培訓計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貫徹落實“三管三必須”和國務院安委會十五條硬措施要求,進一步落實地方電力安全管理責任,完善齊抓共管機制。
3.加強電力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電力安全文化建設,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等活動。聚焦構建新型能源體系和新型電力系統,深入研究電力安全生產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提出應對舉措。舉辦第三屆電力安全管理和技術論壇。組織開展電力安全監管培訓。
(二)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4.加強電力安全工作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國家能源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和全國電力安委會作用,加強對電力安全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把關定向。配合做好 2022 年度國務院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全面落實考核反饋意見。精簡高效開展派出能源監管機構電力安全生產考核。
5.全力做好電力供應保障。開展年度電網運行方式和電力供需形勢分析,做好迎峰度夏(冬)等重點時段電力安全保障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加強燃煤機組非計劃和出力受阻停運監管,確保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組織做好全國“兩會”、杭州亞運會、“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等重大活動保電和網絡安全保障工作。
6.推進能源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風險評估。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制定能源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風險評估實施細則,推進全面評估和專項評估工作,保障能源重大基礎設施安全可靠運行。
7.做好電力行業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統一部署,認真做好電力行業防汛抗旱工作,組織開展防汛抗旱督查檢查,加強水電站大壩度汛安全監管。
(三)防范化解重大電力安全風險
8.做好電力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優化電力安全風險管控會議和風險管控周報等“季會周報”工作機制。落實重大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規定和判定標準,組織開展宣貫和隱患報送工作,滾動調整重大隱患清單,強化重大隱患掛牌督辦。
9.加強大電網骨干網架安全監管。持續強化重要輸變電設施安全風險管控,發揮有關輸電通道聯合防控工作機制作用,組織經驗交流,協調重點、難點問題,加強重大輸電工程路徑密集性風險評估。通過宣傳培訓、現場檢查等多種形式,督促電網企業落實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有關政策文件要求。加強與設備質量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等部門的監管協同,提升電力設備質量,切實防范電力設備安全事故。
10.加強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完善電網運行方式分析制度,形成覆蓋全年、層次清晰、重點突出的電網運行方式分析機制。組織開展電化學儲能、虛擬電廠、分布式光伏等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研究,加強“源網荷儲”安全共治。推進非常規電力系統安全風險管控重點任務落實。
11.推進電力行業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組織開展網絡安全五年行動計劃中期評估,持續推進電力行業網絡安全“明目”“賦能”“強基”行動。加強網絡安全態勢感知能力建設,推進國家級電力網絡安全靶場建設,組織開展年度攻防演練。修訂行業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網絡安全監督管理技術支撐體系,推動量子計算、北斗、商用密碼等在電力行業的應用。
(四)開展電力安全專項監管和重點監管
12.開展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專項監管。落實《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建立完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書面報告制度。對電力企業落實二次系統安全管理有關政策規定情況、二次系統技術監督工作開展情況開展專項監管,印發《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專項監管報告》。
13.開展電力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專項監管。制修訂電力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政策性文件,動態開展認定。對電力行業運營者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要求的有關情況開展專項監管,印發《電力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專項監管報告》。
14.開展水電站大壩安全提升專項行動。加強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和定期檢查工作。對乙級注冊大壩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督促指導電力企業開展極端事件后果分析,制定強化大壩關鍵設備管理措施,按時高質量完成風險隱患整治工作。督促指導電力企業加快推進大壩安全信息化建設,按要求建立大壩安全在線監控系統。專項行動持續 2 年時間,發布《水電站大壩安全提升專項行動總結報告》。
15.開展海上風電施工安全專項監管。編寫海上風電施工安全檢查(督查)事項清單,細化安全監管要求。加強與地方應急、海事、交通運輸等部門的協調溝通,進一步形成監管合力。做好海上風電質監工作。發布《海上風電施工安全和質量監督專項監管情況通報》。
16.開展重要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監管。在東北、華中區域對電力企業落實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管理相關政策文件情況開展監管,印發《東北區域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監管報告》《華中區域直流輸電系統安全監管報告》。
(五)持續提升安全監管工作效能
17.健全電力安全監管規章制度體系。繼續梳理完善電力安全監管涉及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推進《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修訂工作。
18.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執法。落實新《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監管執法指引》等要求,依法依規開展電力安全監管執法,加大力度打擊懲治電力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每季度向全社會公布典型電力安全監管執法案例,發揮執法案例震懾警示作用。
19.完善電力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建立事故分析監管研判機制,按月編制事故快報,按年匯編統計全年事故情況,針對性提出監管意見建議,督促有關企業深入分析事故背后的體制機制、安全投入、教育培訓等管理原因。
20.深化事故“說清楚”機制。以人身事故為重點,由事故企業負責人在電力安全風險管控會議上“說清楚”,剖析事故原因,督促電力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將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度融入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全過程。
(六)做好日常安全監管工作
21.深化電力可靠性管理。修訂印發《關于加強電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見》,試點推廣以可靠性為中心的設備檢修策略研究成果。開展全國電力可靠性數據自查、互查和專項檢查,探索發電設備基于實時數據的可靠性指標系統,提升數據質量。
22.加強施工安全監管和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對全國在建電力建設重點工程(水電、大型火電、抽水蓄能、特高壓工程、大型風電光伏工程)開展“四不兩直”施工安全及質量監督專項督查。做好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電力安全監管機制試點。推動電力建設施工領域智慧工地建設。指導有關行業協會推進產業工人實名制平臺開發建設應用。制定《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考核管理辦法》《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對電力質監機構開展調研督導。
23.加強煤電安全監管。深入分析煤電機組定位變化對安全生產的影響,研究煤電機組深度調峰安全評估標準規范。梳理全國煤電機組設計壽命總體情況,組織研究機組延壽安全評估標準規范。繼續推進煤電機組普遍性、家族性風險隱患整治。督促電力企業加強燃煤(生物質)電廠除塵器等設備設施缺陷隱患排查治理,繼續推進公用燃煤電廠液氨重大危險源尿素替代改造工作。
24.加強新能源發電安全監管。加強風電、光伏、小水電并網安全評價行業標準宣貫執行。研究制定新能源涉網安全監督管理措施和流程。開展小散遠發電企業安全排查專項行動“回頭看”。
25.加強電力行業防雷安全管理。研究推進電力行業防雷裝置檢測和雷電防護信息化推廣應用,梳理電力工程建設、生產運行等階段防雷管理工作。
(七)加強電力應急管理
26.加強電力應急能力建設。開展國家級應急基地和應急研究中心頂層規劃設計,統一基礎功能、突出專業特色,研究布局建設全國性基地。研究國家級電力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征集調用機制,進一步強化電力應急工作支撐體系。
27.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演練電力系統互濟和跨省區支援,切實增強應對迎峰度夏等大負荷和自然災害等極端情況下的應對處置能力。
28.推進電力應急管理基礎工作。推進行業應急預案修編和預案體系完善工作。積極推進電力應急能力建設評估工作,定期開展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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