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意見》提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筆者認為,這將更加合理確定各地區能耗強度降低目標,有助于能耗“雙控”政策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銜接,也有利于推動我國煤炭資源的清潔利用。
能源生產和消費相關活動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實施能耗“雙控”是促進能源資源節約、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重要舉措。近些年,一些地方為合理控制煤炭,推進能源結構轉型,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環評評估中,實施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然而,在替代時沒有科學區分原料用煤和燃料用煤,將原料用煤也納入全部能源消費的統計,沒有單列出來。這是不科學、不合理的。
原料用煤和燃料用煤是不同的。比如,煤化工領域將煤制成塑料、化肥等,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消耗一部分煤炭作為燃料,也有一部分煤炭作為原料被帶進了工業產品。通常燃料用煤排放的都是二氧化碳;原料用煤則轉化為產品或下游產品的原料,其排放僅為燃料煤排放的20%。所以,在統計上分開計算,在管理上分開考核,有助于做到管理的精細化。此外,新增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充分考慮了我國煤炭資源豐富的基本國情,有利于促進原料用煤產業發展,調動企業清潔高效利用煤炭資源的積極性。
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助于我國加快構建現代能源體系。截至2020年底,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僅達15.9%。為了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2025年要達到20%左右,到2030年達到25%左右,到2060年達到80%以上。全面推動能源轉型,要大力推行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等,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新增可再生能源不再納入總量考核,旨在鼓勵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的發展,有助于實現中央設定的能源轉型的目標。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要強力推進,但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應當先立后破。在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基礎上,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穩中求進,步步為贏。(梅桂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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