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加強煤炭市場價格調控監管,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促進煤、電上下游協同發展,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通知》明確了三項重點政策措施:一是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從多年市場運行情況看,近期階段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價格每噸570~770元(含稅)較為合理,上下游能夠實現較好協同發展。綜合考慮合理流通費用、生產成本等因素,相應明確了煤炭重點調出地區(晉陜蒙三省區)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綜合采取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
二是完善煤、電價格傳導機制。引導煤、電價格主要通過中長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在合理區間內運行時,燃煤發電企業可在現行機制下(相關閱讀:電價改革重大消息!發改委:有序放開煤電上網電價,擴大價格浮動范圍,建立“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充分傳導燃料成本變化,鼓勵在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設置上網電價與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掛鉤的條款,有效實現煤、電價格傳導。
三是健全煤炭價格調控機制。首先,提升供需調節能力。保障煤炭產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進一步增強政府可調度儲煤能力,完善儲備調節機制。其次,強化市場預期管理。健全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制度,規范煤炭價格指數編制發布行為。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充分運用《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回歸。第三,加強市場監管。嚴禁對合理區間內運行的煤、電價格進行不當干預,加強煤、電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強化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和反壟斷監管,及時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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