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去年10月份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對15家市場主體的煤炭價格指數行為開展了評估和合規性審查,評審發現,煤炭價格指數市場運行不規范的問題較為突出,多數市場主體存在不合規或明顯不合規行為,個別存在嚴重違規行為。
據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價格指數行為評估和合規性審查操作指南(試行)》規定(簡稱《辦法》和《操作指南》),目前已完成15家市場主體的煤炭價格指數行為評審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透露,在評審中發現,不規范問題主要表現為:編制發布價格指數的市場主體未獨立于煤炭市場,有的甚至參與市場交易;價格指數名稱不規范;未在指數發布渠道顯著位置公開發布價格指數編制方案,以及價格指數最新值的簡要計算基礎和過程;價格信息采集點不明確或數量太少,有的以個別采集點價格代替某一區域甚至全面價格;數據權重和價格指數計算公式不合理,有的忽略長協價格,以現貨價格代替綜合價格;未嚴格限定使用主觀判斷的合理條件,有的在市場正常交易情況下使用主觀判斷,過多使用詢盤、報盤價格而非實際成交價;沒有處理離群值或可疑數據的合理標準。
此外,部分市場主體在轉載價格信息過程中,存在未對數據真實準確性進行核實、未標明數據來源、不能保障信息發布連續性和穩定性等問題。
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向15家市場主體出具評審結論或意見反饋書。對評審結論為“嚴重違規”或“明顯不合規”的,已要求立即暫停相關價格指數發布活動,并限期整改;對評審過程中積極進行整改且已基本整改到位的,也提出了保障價格指數規范運行的工作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將督促相關市場主體盡快整改、盡早實現規范運行。同時,建議其他編制發布價格指數的市場主體,認真對照《辦法》和《操作指南》要求,立即自查自糾、規范行為。(記者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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