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江西省能源局下發《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項目建設關事項的通知》,根據文件:
1、超過8.46GW項目要求年內并網,消納能力先建先得!
文件提出:
第一批優選光伏項目(3GW)須于今年4月底前并網發電,
第二批優選光伏項目(5.4GW+)須于今年11月底前并網發電,按照“先建先得”原則,分配有限的接網消納能力;
2、已開工、存量未并網項目,要重新參加2022年光伏項目市場化規模優選
2020年度及以前列入年度規模但2021年底前仍未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按國家有關政策一律不予結轉保障性并網規模,取消原安排給項目的消納通道。
對已開工或近期能開工且年內能建成的項目在2022年度光伏優選工作中統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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