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浙江高耗能企業電價大幅上調
5月16日,浙江省發改委和浙江省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征求《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調整高耗能企業電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對部分符合條件的高耗能企業電價提高0.172元/千瓦時,自2022年7月1日執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至于提高高耗能企業電價的原因,浙江發改委和能源局也給出了解釋。根據《2022年迎峰度夏電力保供攻堅行動方案》,2022年浙江省天然氣發電、需求側響應預計增加成本約74.25億元。其中天然氣發電成本增加60.57億元,需求側響應增加成本13.68億元。按照全額疏導下半年天然氣發電增加成本和疏導一半需求側響應增加成本考慮,共計67.41億元。
為什么有這么多的成本?為什么要由高耗能企業來承擔這部分成本呢?
先說成本從哪來的問題。顯然,天然氣發電的成本增加是最主要的問題。目前浙江省的天然氣發電繼續執行兩部制電價,電量電價實行氣電聯動,按照天然氣到廠價(含管輸費)除以4.9(9F、6F機組)或4.5(9E、6B機組)計算。2022年以來,天然氣價格持續攀升,氣電電量電價也隨之水漲船高,極端時已達2元/千瓦時。這就是成本的主要來源。
那為什么要高耗能企業來承擔呢?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高耗能企業在電力市場中具備天然的優勢。由于用電負荷穩定,電量巨大,所以高耗能企業往往議價能力強,可以從電廠或者售電公司中獲得更優惠的價格。而發改委1439號文中規定了“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本意在于避免高耗能企業入市后獲得優惠,通過電價調控高耗能企業發展。
從2023年起,上述高耗能企業電價由市場化交易決定,且不受上浮20%限制。
購電成本上升,電價水漲船高
以國家電網為例,去年12月以來,按照1439號文和809號文要求,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域內各省級電網公司開展首次代理購電交易。
去年12月和2022年1月,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域內代理工商業用戶售電量分別達到1420億千瓦時和1216億千瓦時,分別占總售電量的32%和26%。
從代理價格來看,電網代理購電均價高于批發市場均價,與零售用戶均價持平。去年12月、今年1月,國家電網公司經營范圍內各省(區、市)代理購電均價分別為433.65元/兆瓦時、439.16元/兆瓦時(不含優購損益等),較批發市場(大用戶+售電公司)購電價格高13~15元/兆瓦時,較零售用戶購電均價高0.5~0.8元/兆瓦時,基本持平。造成上述價格差的主要原因是優發電量與優購電量的不匹配。
國網一季度財報也印證了上面的數據。從財報來看,國網購電的成本也在增加。一季度營業成本7438億元,去年同期6354億元,同比上升幅度超過17%。
一季度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5%,加上其他因素,如去年8月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合并入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每年會產生數百億千瓦時的增量。
剔除前面全社會用電量的增長和其他因素,可以大致估算國網區域平均電價水平大約上升10%,成本上升的幅度略超過收入增長。
電價還會再漲嗎?
首先是接受電是商品,商品價格會隨著供求關系而變化,而不再是之前的目錄電價(去年已經取消),長期不變。在良好的價格傳導機制下,終端用戶的用電價格將會隨著電力生產成本和供求關系而變化。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總經理史連軍在中電聯2022年經濟形勢與電力發展分析預測會上表示,電力市場建設面臨的挑戰之一是如何保障電力價格穩定,需要促進一二次能源價格合理傳導,理順一二次價格傳導機制,緩解“煤-電頂牛”問題,促進燃料成本向終端用戶合理疏導。
從去年10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燃煤上網電價調整通知來看,波動是雙向的,上下都是20%,將來如果電煤價格下降,甚至觸及歷史底部,出現-20%的報價也并非不可能,和目前按照頂格上浮+20%報價來看,一正一負就是40%的差距,對于由電網代理購電的用戶來說,電價下降帶來的震撼將和現在遇到的電價上升同樣,甚至超出。
電力市場建設也在不斷完善。在“雙碳”目標下,各類電源功能定位的變化造成電力商品價值的精細化和差異化,在電能量價值的基礎上,將進一步細分出電力容量價值、調節價值和綠色價值。
南方區域新版“兩個細則”(南方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近日公開征求意見,此次發布的細則體系復雜,對原版進行了多項突破,建立了風電、光伏、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的專項細則,在參與主體、輔助服務品種等方面進行了大幅擴維,確立了輔助服務補償與分攤的新原則。
對高耗能行業來說,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是目前差別化電價政策的主要手段。但是,在國家層面,已經確定要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
高耗能行業在電力市場天然具有優勢,是穩定的大用戶,議價能力很強。從綠電消納、能效水平來確定電價,或許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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