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從廣州市工信局獲悉,《廣州市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已經印發。《行動方案》明確了辦電環節、辦電時間、辦電成本、供電可靠性、辦電透明度和便利度等多項工作目標,圍繞服務站位、服務體驗、服務能力、服務品牌和服務保障等五大方面,提出19項工作舉措。
此次《行動方案》被稱為“電力改革4.0”,與1.0和3.0改革相比,“電力改革4.0”更突出市場主體的感受,在環節、時間、費用、透明度等規定動作的基礎上,以打造服務為抓手,持續為企業優化用電環境,為群眾提供用電便利。
《行動方案》進一步優化用電報裝和行政審批舉措。在黃埔、南沙區推行高壓電力接入壓減為“申請簽約”和“竣工接電”2個環節(目前,全國僅上海推行高壓2個環節),試行電力外線工程告知承諾、審批改備案或免審批等方式。建立中壓10千伏、高壓20千伏電力接入外線工程道路開挖許可綠色通道,實現外線工程并聯審批、免審批業務應用電子證照、電子簽章。
《行動方案》強化信息共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查、用地規劃和報建審批等政府業務系統和供電企業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項目立項審查、核準備案、用地規劃、報建審批等相關信息數據共享。
《行動方案》加大對影響供電的外力破壞和轉供電加價的查處力度。開展電力執法和轉供電加價專項整治工作,督促用電設備設施產權單位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用電秩序。
《行動方案》更加注重政企協同、部門協同。加大獲得電力指標協調力度,建立工作進展情況通報機制。明確各區政府要將獲得電力指標相關工作納入屬地營商環境工作,定期進行督促落實。同時,強化獲得電力與開辦企業、建筑許可、財產登記等指標的聯動機制和電水氣協同報裝工作。
《行動方案》加強閉環監管。組織開展獲得電力工作專項督導,協同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做好對供電企業的用電報裝環節、時間、費用、信息公開等監管。
按照《行動方案》,低壓居民用戶、非居民用戶的辦電時間分別為3天、7天以內,低壓用戶電力外線工程行政免審批。高壓用戶辦電時間為45天以內,其中供電企業辦理用電報裝業務各環節合計時間壓減至12天以內,高壓用戶電力外線工程行政并聯審批時間為5天以內。
按照《行動方案》,配網可轉供電率達到99%,城市、全口徑用戶年均停電時間分別為0.5個、1個小時以內。在移動應用端、營業廳、政務服務大廳等渠道公開辦電指南、時限要求、收費標準、電價政策等信息。實現用地規劃、工程審批和產權登記等涉及“獲得電力”的業務、政務數據共享。推進網上營業廳、掌上營業廳、微信公眾號、支付寶公眾號等渠道辦電業務應用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功能,可以通過互聯網辦理業務的比例達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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